1、現場圍擋應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材料應選用砌體、彩鋼板等硬質材料,不應采用彩條布、竹笆、粘土實心磚等。市政道路工程還應設置紅燈示警。
2、在深基坑影響范圍內、人員流動較密集區域的圍擋宜選用彩鋼板。
3、施工區、生活區圍墻在市區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
4、彩鋼板圍擋高度不宜超過2.5m,立柱間距不宜大于3.6m,圍擋應進行抗風計算。
5、砌體圍擋及基礎應進行設計計算,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規定。砌體不宜采用空斗墻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砌體圍擋應設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間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設置且不應大于5.0m。墻體與壁柱之間應設置2Φ6@500的拉結筋。
6、圍擋使用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當出現開裂、沉降、傾斜等險情時,應立即采取相應加固措施。
7、不應在彩鋼板等輕質圍擋或緊靠圍擋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如確需架設的,受力體系應當獨立,并經設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