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要求。
2) 在施工現場應針對不同的污水,設置相應的處理設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
3) 污水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水水質檢測,提供相應的污水檢測報告。
4) 保護地下水環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邊坡支護技術。在缺水地區或地下水位持續下降的地區,基坑降水盡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當基坑開挖抽水量大于50萬m3時,應進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 對于化學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儲存地,應有嚴格的隔水層設計,做好滲漏液收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