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處作業防護措施
凡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 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社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3、 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生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 工作業場所有可能墜落的桿件,應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與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除下來的構件及余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 霧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漏措施。凡雨、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雨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6、 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響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二)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符合以下規定:
1、接料臺及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等都必須設施防護欄桿。
2、頭層墻高度超過4.5m的二層樓面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 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全臨時防護。
4、 升式提升架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C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三)對于洞口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2、通道口必須防護嚴密,用雙層竹笆綁扎頂棚,以防高處墜物。雙層竹笆的間距高度不少于500,以便減小墜物的沖擊力。
3、樓梯口必須用毛竹或鋼管綁扎防護欄桿,橫桿必須綁扎兩道,欄桿高度不低于1200,且每層間隔三層安裝照明燈,保證足夠的亮度。
4、 預留洞口,坑井防護必須定型化、工具化。夜間設紅燈示警,洞口及坑井上要采用φ14鋼筋,間距150的焊接鋼筋網片,網片上用膠板鋪蓋嚴密,固定牢固,設專人定期檢查。
5、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應嚴密,外腳手架必須超高建筑樓層1500搭設。
6、電梯井口必須用φ12鋼筋焊專用防護門,并上鎖。電梯井內采用鋼管架搭設到頂,結構施工時隨結構同時上扎。且每隔三層用竹笆或膠板滿鋪嚴密,固定牢固。
(四)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架、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驗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