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負責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項目上貫徹落實,在編制施工計劃時,必須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實施同時納入計劃。
(3)負責按照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并領導其有效運行。貫徹執行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項目安全管理達標。
(4)組織對項目各類人員(包括自己)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5)組織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
(6)建立項目應急救援組織。落實防火措施。
(7)及時報告項目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安全事故現場保護和傷員救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8)必須按時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及項目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各方面的匯報,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隱患及事故地整改。詳細、及時、真實地做好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