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在進行生產經營計劃、合同、統計、預算、定額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的同時,把生產安全放在首位,突出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編制本部門工作崗位業務范圍內的年度、季度(月)、單項安全投入計劃,并督促實施。
(三)對工程施工按階段、項目進行結算時,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簽字,不得結算。
(四)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必須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約。
(五)在招用承包單位時,必須取得安全監督部門對其安全資質的審查結論。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錄用。
(六)對于錄用的承包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業績和安全資質的評價,確保其業績和資質滿足施工安全需求。
(七)對于錄用的承包單位,應簽訂安全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并督促其對安全責任書的有效實施。
(八)在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施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