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按系統安全工程觀點,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安全生產,是指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重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策劃、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械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及其他損失。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指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針及實施安全生產方針的全部職能及工作內容,并對其工作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的一系列工作。它包含了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即通過對生產要素過程控制,使生產要素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得以減少或控制,達到消除和控制事故、實現安全管理的目標。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實現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要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在明確的安全目標條件下,通過行動方案和資源配置的計劃、實施、檢查和監督來實現預期的安全目標的過程。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監管主體按實施主體不同,可分為內部監管主體和外部監管主體。內部監管主體是指直接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職能的活動者,主要包括:(1)勘察、設計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2)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3)其他參與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外部監管主體是指對他人施工安全生產能力和效果的監管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政府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2)工程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監理。(3)保險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性:1、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2、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1、產品的固定性導致作業環境局限性;2、露天作業導致作業條件惡劣性;3、體積龐大帶來了施工作業高空性;4、流動性大、工人整體素質低帶來了安全管理難度性;5、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大、強度高帶來了個體勞動保護艱巨性;6、產品多樣性、施工工藝多變性要求安全技術與管理措施的保證性;7、施工場地窄小帶來了多工種立體交叉性;8、拆除工程潛在危險帶來作業的不安全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上述特點決定了施工生產的不安全隱患多存在于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垂直運輸、個體勞動保護以及使用電氣工具上,傷亡事故也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坍塌及拆除工程倒塌等方面。
建設工程安全責任體系:1、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主導地位;2、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3、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4、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核心地位;5、其他參與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針與原則
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則和目標,“預防為主”是手段和途徑,“綜合治理”是一種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安全第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統帥和靈魂;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綜合治理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手段和方法。
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關系,是一個整體。生茶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
安全生產原則:(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2)安全具有否決權(3)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的原則。即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4)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沒有整改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
安全生產要處理好的五種關系:1、安全與危險的并存。2、安全與生產的統一。3、安全與質量的同步。4、安全與速度的互促。5、安全與效益的兼顧
安全與生產要堅持的六項原則:1、堅持管生產同時管安全原則。2、堅持目標管理原則。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4、堅持全面動態管理原則。5、堅持全過程控制原則。6、堅持持續改進原則。
第三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政府監督管理
政府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有權威性、強制性、綜合性的特點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三類人員(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任職制度。2、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制度。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4、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5、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6、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9、施工許可證制度、10、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11、意外傷害保險制度。12、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節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狀況
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是:《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頒布,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于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于2004年1月7日公布,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可操作性差,帶來政府監管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未能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管理機制。
2、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低、安全技術與管理滯后,給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帶來挑戰。
3、安全教育培訓不健全。
4、從經濟角度,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嚴重不足。
5、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缺乏內部監管機制。
6、施工企業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