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方針,就是國家或政黨在一定時期內,為達到一定目標而確定的指導原則。所謂體制,是一個社會組織系統的結構組成、管理權限劃分、事務運作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概念。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除了要有工作方針的指導以外,還必須建立完善的從國家到企業的各級安全管理體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我國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它的產生和確定,經歷了較長的歷史時期。“安全第一”的提法,最早見于周恩來總理1957年對中國民航的題詞:“保證安全第一,改善服務工作,爭取飛行正常”。1982年1月26日,原國家勞動人事部在杭州召開全國勞動監察工作會議,經大會討論決定正式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這一方針是群眾集體智慧的結晶,是安全工作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含義深刻。首先,安全與生產是辯證的統一,二者既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目的一致,又會出現暫時的、局部的矛盾:其次,保證安全占據企業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即“安全第一”,它還是衡量企業工作好壞的基本指標,是一項有“否決權”的標準;最后,“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基礎,也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前做好,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要依靠科技進步,加強科學管理,運用系統安全的原理和方法,進行安全預測與分析、評價工作;要在設計生產系統、產品和服務的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和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條件,保證安全。
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是由我們黨和國家的性質決定的,是由發展生產的經濟規律決定的,是由重視人的安全需要決定的,也是由企業的社會責任決定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長期和重要的任務,應當立足當前,放眼未來,堅持不懈,努力奮斗。在實施過程中要積極推進安全法規建設,變行政管理為法制管理,理順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積極采取各種勞動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堅持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和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不斷進行安全管理改革,積極推進安全管理現代化,重視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和分析工作,以采取切實有效的改進措施,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安全生產,就必須建立一個銜接有序、運作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它脫胎于原來的“國家勞動安全監察、行政管邐和群眾監督”的“三結合”管理體制,更加適合當前的實際。
在“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主要是由前四個方面按不同層次和從不同角度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的宏觀體制,這四個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實現安全生產的總目標。其中,企業負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擔著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行業管理就是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在實施本行業宏觀管理中,幫助、指導和監督本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國家監察即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它是由國家授權某政府部門對各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執行安全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用法律的強制力量推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群眾監督就是廣大廣大職工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自己的組織,監督和協助企業各級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切實保障職工享有生命與健康的合法權益。
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的四個方面,具有相同的目標,不同的性質和地位,它們之間不能相互替代,只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不同層次結合起來,構成安全管理的完整體系,以便發揮出最大的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