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論認為,事故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原因的,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基礎原因。事故乃是社會因素、管理因素和生產中的危險因素被偶然事件觸發所造成的結果。可用下列公式表達。
生產中的危險因素+觸發因素=事故
這種模式的結構如圖2-26所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不安全狀態(條件)和不安全行為(動作)。這些物質的、環境的以及人的原因構成了生產中的危險因素(或稱為事故隱患)。
綜合論認為,事故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原因的,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基礎原因。事故乃是社會因素、管理因素和生產中的危險因素被偶然事件觸發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