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動,使個人的活動、行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約束,從而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這就是強制原理。
所謂強制,就是無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來統一認識,講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須絕對服從,不必經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動。
一般來說,管理均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管理是管理者對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響,并要求被管理者服從其意志,滿足其要求,完成其規定的任務,這顯然帶有強制性。不強制便不能有效地抑制被管理者的無拘個性,將其調動到符合整體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軌道上來。
安全管理更需要具有強制性,這是基于以下3個原因。
①事故損失的偶然性。企業不重視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時,由于事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具有偶然性,并不一定馬上會產生災害性的后果,這樣會使人覺得安全工作并不重要,可有可無,從而進一步忽視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繼續存在,直至發生事故,悔之已晚。
②人的“冒險”心理。這里所謂的“冒險”是指某些人為了獲得某種利益而甘愿冒受到傷害的風險。持有這種心理的人不恰當地估計了事故潛在的可能性,心存僥幸,在避免風險和獲得利益之聞做出了錯誤的選擇。這里“利益”的含義包括:省事、省時、圖舒服、愛美、逞能逞強、提高金錢收益等。冒險心理往往會使人產生有意識的不安全行為。
③事故損失的不可挽回性。這一原因可以說是安全管理需要強制性的根本原因。
事故損失一旦發生,往往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無法彌補。因此,在安全問題上,經驗一般都是間接的,不能允許當事人通過犯錯誤來積累經驗和提高認識。
安全強制性管理的實現,離不開嚴格合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各級規章制度,這些法規、制度構成了安全行為的規范。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以保證被管理者始終按行為規范進行活動,一旦其行為超出規范的約束,就要有嚴厲的懲處措施。
與強制管理相對的是民主管理。由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安全管理更傾向于強制性。另外,強制管理和唯長官意志的獨裁管理縣有本質上的區別的,雖然二者都是使被管理者服從,但強制管理強調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而獨裁管理完全憑企業最高領導人的個人意志行事,大量實踐表明,這種管理方式是搞不好安全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