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事故統計,人為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確保生產安全必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必須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人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構成事故的原因雖然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有4類(即事故的4M構成要素):人的錯誤推測與錯誤行為(統稱為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危險的環境和較差的管理。由于管理較差,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發生接觸時就會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事故都與人有關,如果人的不安全行為得不到糾正,即使其它三方面工作得再好,發生工傷事故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例如,機床安全性能很好,但工人戴手套操作旋轉物件,手被卷入而出工傷;女工不戴女工帽頭發被絞而出工傷事故等等。
在各種事故原因構成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生產過程中,常常出現物的不安全狀態,如傳動部分沒有罩殼,電氣插頭塑料殼已損壞,臨時線有裸露接頭等。也常發生人的不安全行為,如操作車床戴手套,沖床加工中手入模區內操作等。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在一定的時空里發生交叉就是事故的觸發點。例如,人違反交通規則橫過馬路(不安全行為),汽車制動系統失靈或路面太滑(物的不安全狀態),當人橫過馬路的不安全行為和車或路的不安全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點相遇(交叉)時,就會發生車禍事故。
傷害事故是一系列有序事件的結果,是人的行動軌跡和物(機械、設備、裝置、工具、物料等)的運動軌跡在時空中發生非正常接觸而引起的。因此,從事故發生的過程來看,要想不發生事故,根本的措施只能是消除潛在的危險因素(物質的不安全狀態)和使人不發生誤判斷、誤操作(人的不安全行為)。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存在。必要且充分條件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不安全行為在一定的時空里發生交叉,并產生了超過人體承受能力的非正常能量轉移。所以,預防事故發生的根本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事故發生之前一定存在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原則上講,只要人們認識并制止了危險行為的發生或控制了危險因素向事故轉化的條件,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是,要完全消除物質系統的潛在危險是不可能的,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因素又非常之多。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此外,任何事故發生都是一個動態過程,即人與物的狀態都是隨時間而變化的,事故的形成和發展是時間的函數。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企業為了防止工傷事故,制定各項制度、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等,其基本目的就是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然而,就設備來說,使其符合安全要求還是可以辦到的,但對操作者來說就很難做到事事、處處保持行為正確,因為影響人安全性的因素很多,有生理、心理、社會等等。所以由違章和不慎造成的事故是大量存在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構成事故的“橋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不善搭成的,所以安全管理要以人為本。人、物、環境和管理四個因素是相互牽連的,就像正方形的四條邊一樣,其中的一條邊變化,另外三條邊也就跟著變化。決定另外三條邊的就是人的因素。因為管理規程是人制定、修改、補充的,也是由人執行、監督的;設備是人按規章購置、安裝、操作、維修的;企業作業場所的環境也是由人安排的,這就不難看出,一個企業出不出工傷事故,人的因素是起決定的作用。所以,加強對人員的安全管理,對于企業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