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熟悉國家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本職工作中重要內容來抓,決不允許生產干部以管生產為由,單純考慮產量而忽視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須認真搞好職工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做到“三懂”、“四會”。上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救援方法,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憑上崗證獨立上崗操作。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配備,并參加專門的培訓,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操作,并按規定參加定期年審。
五、健全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各級生產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巡回檢查制和交接班制。指揮人員的職責要明確,指揮要正確有效,杜絕違章指揮和盲目指揮。生產工人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服從調度,聽從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禁止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六、 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廠區嚴禁吸煙的規定,禁止將煙火帶入生產區。生產廠區內不設吸煙室,加強對倉庫及生產車間的火源管理,嚴禁使用明火和不防爆的電、熱源。
七、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禁止超溫超壓,禁止超負荷運行。工藝指標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在系統上進行試驗性的操作。
八、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九、生產設備、管道、建(構)筑物及一切設施,必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并作好記錄,保證其可靠性、堅固性,不準帶病運行。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檢修、檢測、校驗等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