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不符合交通安全規范,有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的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分為有意的和無意的兩類。
人的行為是人的有機體對于刺激的反應,是人通過一連串動作實現其預定目的的過程。
1. 人的行為的一般過程
外界事物的變化(刺激)作用于人的有機體,人體做出行為反應,達到改變外界事物的目的。
人從接受外界刺激到做出行為反應,實際上經歷了一個復雜的心理過程。外界事物(刺激物)作用于人的感官(眼、耳、鼻、舌、身),引起神經沖動,沿著傳人神經到達中樞神經(主要是大腦)。中樞神經對其進行加工處理后發出指令,通過傳出神經,指揮運動器官(手、腳、聲帶等)做出行為反應。
在上述心理過程中,有時是依*人的本能無意識地自動進行的。然而,大多數人的心理過程是在主觀意識調節下,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的。當中樞神經接受感官傳來的信息時就會產生感覺(對客觀事物個別屬性的反映),并在此基礎上進而形成知覺(對客觀事物整體屬性的反映),再應用頭腦中原有的知識和經驗(回憶),對感知到的事物信息進行認知(確認)、思維(分析、綜合、判斷、推理等),從而做到對客觀事物的本質的、規律性的認識。在認識客觀事物的同時對之產生情緒,發生情感,采取一定的態度,并進一步做出如何采取行動以改變現實的決定。
2. 人的心理過程及其對安全的影響
人的意識水平可以分為五個階段,各階段的特點和對人的安全的影響如下:
階段一——人處于沒有意識的狀態,如睡眠中。
階段二——人處于意識不清醒或朦朧狀態,如酒肌、瞌睡、極度疲勞,從事單調工作時出現的無精打采等。這是一種不安全的意識狀態。
階段三——大腦活動松馳的意識狀態,如休息、進餐、從事很熟悉順手的工作。人在這一意識狀態下注意力不集中,思維消極,只能從事比較一般的工作。
階段四—— 大腦活動積極敏捷的意識狀態,此時頭腦清醒,思維活躍,注意力集中,且范圍寬廣,反應迅速,決定果斷,是較為可*的意識狀態。
階段五——過度緊張,恐慌,如在出現意外危險情況時的意識狀態。此時盡管大腦的活動高度興奮,但注意力、判斷力只集中于眼前,思維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現誤操作,是一種不安全的意識狀態。
人的行為是人的有機體對外界事物刺激做出行為反應的過程,人的行為反應有時是無意識的,多數情況下是有意識的。無論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行為反應都要經歷一個復雜的心理過程,人的不安全行為是與這一心理過程的狀況密切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