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方法的涵義和特點
一般地說,企業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方法是指運用立法、司法和遵紀守法教育等手段,規范和監督企業及其職工的安全行為,以使安全管理目標順利實現。與其他管理方法相比,法律方法有以下特點。
1.嚴肅性
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一旦制定和頒布后,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可因人而異,濫加修改,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司法工作是嚴肅的行為,它必須通過嚴格的執法活動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2.? 規范性
安全生產法律是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從國家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出發,用準確、嚴密、簡潔的法律語言,明確規定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應該做而沒有做或不應該做而做了,就要受到一定的懲罰。這樣,安全生產法律就為企業和職工規定了安全行為準則并要求人們必須遵守。這種有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在法學上叫做法律規范。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方法就是利用這些法律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從而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由此可見,規范性是法律方法的主要特點。
3.強制性
法律不僅是國家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而且還要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否則,法律就只能是一紙空文。國家法律一經頒布,就要用國家機器作為實施的保證,違法犯罪就要受到應有的制裁。
安全生產中的法律方法,既然是以法律為手段,必然也要有同樣的強制性。這種強制性一方面表現為對違法犯罪者給予處罰和制裁,另一方面也表現為對于人們安全行為的強制約束。
4.預防性
國家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目的,不僅僅在于事后對于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應有的懲罰,更重要的還在于事前對人們起到指導和教育的作用,使人們自覺遵法、守法從而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法律方法的這種指導性、教育性和預防性,具有普遍的意義,而且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不管他權力多大、地位多高,只要是不依法辦事,不遵守法律規范,都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二、法律方法運用的主要形式
1.? 立法
立法,也即法的制定,主要是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一般說,做好立法工作應主要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確立立法機構和立法權限。對此,各個國家由于社會制度和政治體制的不同各有不同的規定。例如,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此外,為了使各地、各部門能因地制宜地貫徹憲法和法律,憲法還賦予各地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等的權力。其次,必須嚴格確定立法程序,一般地說,立法要先后經過法律草案提出、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討論、法律草案通過、法律的公布4個階段。最后,要不斷建立健全法律體系。一個國家的法律,實際上是由各種不同的法律組成的一個完整、統一的法律體系。為了使社會各行各業、各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必須要通過立法機關建立健全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