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集團公司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2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勞動保護等各項法規政策。
1.3 確保集團公司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設施完備。
1.4 規劃集團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1.5 定期召開安全管理工作委員會會議。
1.6 指導、監督各項安全管理方案、措施實施到位。
1.7 監督集團公司安全培訓、各部門月安全計劃、總結、周安全檢查、月安全檢查工作到位。
1.8加強職業病管控工作,指導落實職業病防治相關措施、工傷事故預防監督;指導勞保用品管控。
1.9加強集團公司安委會團隊建設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