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條 **高速公路路面三分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 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 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 組織或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 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 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 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 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八)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先表彰工作;
(九)? 參加本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 查閱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 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 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 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 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 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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