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報內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3.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情況;
4.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情況;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6.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8.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安全承諾公告制度、重大危險源源長制度落實情況;
9.本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防護要求,工藝技術路線的安全特點,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風險及管控措施,以及開展風險辨識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10.其他需要匯報的內容。
二、基本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2.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親自部署、親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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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檢查,將企業安全生產相關制度落到實處,做到安全隱患心中有數、安全風險可防可控;
3.企業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安必須由本人進行匯報,不得委托他人匯報,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的,企業要于匯報前一周內提出申請變更匯報時間;
4.各企業要認真準備匯報內容,匯報時間為20分鐘,期間市、區安全監管局的參會人員就有關問題與企業進行問詢和交流;
5.各企業要加強與市區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準確把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定位,詳細了解各項重點工作要點和具體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把握關鍵環節,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