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分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履行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及屬地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負責全面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集團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示和規定。審批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規程、制度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3公司年度工作會上的報告應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出指導性意見,確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4執行董事會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決議,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5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6指導和督促各級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副總經理、基層各單位行政正職及各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分工范圍內,各負其責主動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7審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安全隱患整改項目,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并對實施狀況進行監督。
.8主持召開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等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9組織制定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修訂和完善公司級應急預案,主持公司應急預案啟動。
.10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組織職工接受教育,制定并落實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領導組織編寫事故報告。
.11負責閱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并監督實施,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決定。
.12決定安全生產獎懲,組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對做出較大貢獻的干部職工提出表彰,對負有安全事故責任的干部職工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