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確保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保障本公司生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3、法規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3《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規定: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4《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規定;安全企業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健康管理人員;
3.5《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6《廣州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3.7其它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4、管理職責
4.1主要責任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4.2生產/安全科根據相關法規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3各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管理要求
5.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任組長,廠長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5.2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廠配備安全生產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專門負責管理廠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
5.3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品由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技術人員等人員組成。其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領導小組職責;
5.4專職安全管理員、專職健康管理員任職條件:
5.4.1思想政治素質好;
5.4.2熱管安全保衛工作;
5.4.3身體健康;
5.4.4工作認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