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安全生產獎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修訂版),本著全員參與、責任共擔、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實行以安全責任和風險差別為分級分類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技術部為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風險抵押金的歸口管理部室。
第二章? 繳存類別與系數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與獎懲采取提取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的方式進行,風險抵押金標準由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根據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研究確定或調整。
第四條按照各部室的職責和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實行不同的風險抵押金標準。風險抵押金標準共分為兩個類別(詳見附件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存和獎懲標準)。
一類:安全管理專職部室、負責生產技術的職能部室。
二類:其他職能部室。
第三章? 繳存與兌現
第五條安全風險抵押周期采用公歷年制,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抵押金每年年初繳存,抵押周期內繳存標準如有浮動,應據實及時進行差額補退。
第六條各部室風險抵押金繳存以部室為單位向計劃財務部繳存。繳存標準需經辦公室和安全技術部審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定,主要領導審批。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由辦公室負責收繳。
第七條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存標準以繳存當月所在崗位為標準,兌現亦按此標準兌現,全年不作調整。調入人員和試用期轉正人員從調入或轉正當月繳存風險抵押金,考核周期亦從當月開始折算;調出和退休人員,考核周期按當月截止時間折算,抵押金與獎懲在第二年年初統一結算。
第八條公司每年年初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業績考評情況,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系數并完成兌現。
第九條 公司每年初與各部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管理職責,年度末,按照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60%權重)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40%權重),對安全生產業績以百分制進行綜合評價打分。考評依據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考核評分表》(見附件2)進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安全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在職在冊在崗人員(含勞務用工、不含試用期人員,以辦公室出具的人員名單為準)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長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責任制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修訂版)附表1繳存,不在本辦法管理之列。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班子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修訂版)附表2二類企業繳存標準執行,不在本辦法管理之列。
第十四條適用本辦法但已在其他單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不在本辦法管理之列。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存和獎懲標準
附件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考核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