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應急管理責任,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等應急管理工作內容。
第四條 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救結合,服從政府、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包括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第六條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公司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和陜西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第二章 應急管理組織
第七條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小組成員由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應急管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公司各部室應根據部室職責劃分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公司作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負責做好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團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監督和協調。
第十條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接受上級政府統一領導,對本單位負責。
第三章 應急預案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本級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并進行應急預案評審、發布和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發布和向有關政府部室備案后,應向集團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備案。
第十三條 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公司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 根據公司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時,應及時進行修訂,同時向有關部室和集團公司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四章 應急保障
第十六條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應統一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之中,服從政府統一領導,充分利用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資源,提高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效能。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以適應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裝備物資配置等所需資金要求。
第十八條 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強化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能力培養,根據實際需要和自身能力適時設立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加強與社會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合作,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暢通突發事件信息傳遞渠道,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
第二十一條 應當建立應急專家庫,為突發事件應急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章 應急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發生突發事件后,應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上報集團公司。
第二十三條 當集團公司發生突發事件后,公司應積極配合,協同應對。
第二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公司應及時組織生產、秩序恢復或者重建工作,并同時開展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范疇。
第二十六條 公司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應急管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處罰,情況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