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體系標準。
2. 本著“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沒有安全措施、交底和教育,不能進行施工。
3. 在施工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 在指揮施工過程中,監督施工負責人是否向操作者進行安全交底。
5. 在指揮施工過程中,要首先考慮到安全防護是否到位,不能為趕進度強行施工。保證建立良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秩序。
6. 在安全指標考核時,要協助安全部門,如實地進行考核。
7. 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避免因環境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
8. 在機械設備進入現場時,必須會同安全部門到現場檢查驗收,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9. 嚴禁機械帶病作業,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10. 對嚴重危及職工安全的機械設備,應會同技術部門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付諸實施。
11. 拆、裝塔吊、外用電梯要有經過審批的施工方案,并提出涉及安全的具體意見,同時負責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12. 參加塔吊、外用電梯方面的事故調查,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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