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記錄
1、各部室、車間的考勤管理由本部門指定兼職考勤員進行管理,公司級領導的考勤由相應辦公室負責管理。考勤員應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的記載本單位的出勤情況,不得涂改,妥善保管各種出勤記錄。
2、各單位考勤員應在每月26 日將考勤匯總,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經理審核批準后,于27 日交財務部門。
3、綜合管理辦公室將采用不定期方式對各部室、車間的考勤記錄情況進行抽查,如有弄虛作假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二、各種假期的規定
1、事假
(1)員工遇事必須在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填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將請假條交考勤員后,才能進行休假。不允許用電話或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如遇有意外突發緊急事情(如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災害等),可用電話請假,假滿到崗后補交手續。如假期已滿,仍需續假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2)各副總經理必須向總經理請假;中層干部請假須經分管副經理批準。
(3)一般職工請假3 天及以下的需本部門同意后,主管部門副經理審批;
5 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2、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憑鄉鎮以上級醫院出據證明,并批準同意方可休假。
(2)因病請假5 天以內分管副總審批,5 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喪假
凡職工本人直系親屬死亡需本人治喪者,給假三天,由主管經理批準。
(4)婚假
職工婚假期限為七天,報經分管經理審批后執行。
(5)產假
產假180 天,經分管副經理同意,經理審批后執行。
各種假期不記發工資與補助。
5、遲到、早退
不請假、不按時上下班的做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每次罰款20 元,遲到、早退超過2 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6、曠工
不請假、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處以50 元的罰款,依此類推。
曠工五天的給予開除。
三、記錄管理
1、考勤人員按考勤制度規定,判定請、休假類別填寫好記錄,同時收集好憑據。
2、各類假條填寫要求一式兩份,一份由部門匯總上交財務部門,存根由部門考勤員存檔。
3、考勤人員應在交接班(或上班)時及時了解本部門人員情況,在上班后15 分鐘內完成本班考勤,不允許漏考,下班前考勤人員對本部門人員出勤情況進行落實。
4、上報考勤資料:考勤表、職工出勤月報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包括附帶醫療證明等。并同時將考勤表公示,接受全體職工的監督。
5、考勤表、出勤月報表和休假憑據等資料不得丟失、遺漏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