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衛人員職責
在綜合管理辦公室的領導下,其職責范圍如下:
1、認真貫徹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的指示及指令。
2、搞好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確保公司及職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二、保衛人員行為準則
1、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
2、文明禮貌,不打人罵人。
3、提高警惕,不泄露秘密,敢管敢斗,不怕歪風邪氣。
三、門衛值班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擅離職守。
2、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值班室閑談或搞娛樂活動。
3、對外來車輛和聯系業務的客人要禮貌接待,問清目的,必須請示有關領導或部門(如無明確部門或難以聯系的,應請示綜合管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入廠,任何車輛和非公司人員嚴禁未經批準進入廠區。車載物資要辦理入廠登記手續。
3.1、外來人員入廠時,保衛人員應熱情做好服務,并詳細詢問來客進廠的目的(找何人,辦何事)。
3.2、保衛人員通過電話與綜合管理辦公室或有關責任人聯系,得到有關人員的許可后,請來客詳細做好登記(上級黨政機關來人可不登記)。項目包括:來客單位、姓名、來客數量、找何人、辦何事、進廠時間、出廠時間等。
未得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或有關聯系人員的許可不得放行進廠。
4、對于所有出入廠車輛(所括公司車輛),要嚴格登記車輛號碼、單位和出入廠時間。
5、認真查驗出廠車輛和人員,車載物資(包括內部車輛)必備有出門證,物資與清單符合方能放行。出廠人員的行李、提包等需經查驗后方可放行。
6、生產區門口平時要關閉,留有角門供人員出入。除送貨、發貨車輛外,原則上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生產區。
7、執勤中遇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沉著勇敢、膽大心細、機智靈活,正確分析和判斷情況,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辦公室或值班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