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懲處違章人員,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獎勵
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認真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消除安全隱患有顯著成績。
發現事故預兆,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少受或免受損失。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敢于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作斗爭,成績顯著。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的評比和表彰。
2.懲處
2.1生產安全考核細則:
2.1.1各部門、單位應 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會議記錄齊全。組織不健全、活動不正常扣200元。
2.1.2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經濟承包、工資獎金掛鉤,應考核嚴格,獎懲分明。考核不落實扣200元。
2.1.3新職工需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才能上崗作業,未經培訓上崗作業,扣200元(每人)。
2.1.4安全員應對本單位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頻次為每月二次以上,并做好記錄。未達到檢查頻次,每次扣100元。發現違章違紀現象不處理,扣100元。
2.1.5設備、工程管理安全和勞動保護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行為規范”。工程項目設計、施工應貫徹執行勞動保護“三同時”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主管部門與施工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嚴格工程安全方案的會審和工程驗收制度。有章不循,制度實施不落實扣200元。
2.1.6合理組織生產,控制加班加點;保障職工勞逸結合。按規定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安排不當,職工有事實反映的扣100元。
2.1.7自查或被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未按時整改的,扣200元。
2.1.8發生工傷、交通事故,必須迅速向公司安委會報告,重傷二小時、輕傷八小時內,超過時限以隱瞞論處,扣200元。
發生責任性工傷事故,對負有主要責任者,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輕傷事故扣500—1000元;重傷事故扣1000—3000元;死亡事故扣2000—5000元。
2.1.9發生事故苗子后,應嚴格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執行不力,扣200元;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扣500元。
2.2治安、消防、保密安全考核細則
2.2.1偷盜或監守自盜客戶在用或備用通信電纜、工余拆舊等材料處1000—10000元罰款。
2.2.2發生責任性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人扣1000—5000元。
2.2.3滅火器材保管不良,損壞一只扣200元;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火爐、油爐、電熱器等扣200元,并沒收器具;違反禁煙規定,扣200元;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保管不妥扣200元;
2.2.4財務現金、票證管理制度不落實扣200元;辦公桌、鐵皮柜不得存放現金,發生失竊案件扣200元。 集體宿舍、櫥房、倉庫等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扣200元。
2.2.5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扣500元;聚眾賭博扣500元。
2.2.6保密文件、圖紙保管不妥,發生泄漏密級信息扣500元。
2.3.交通安全考核細則
2.3.1駕駛員應按時參加安全會議和安全教育培訓,缺席一次扣50元;車輛應做到“二不缺、三凈、四不漏”,車容整結,堅固良好,零件齊全有效。不合格扣200元。
2.3.2發生責任性交通事故,分別按以下規定處理:
輕傷事故:經濟損失2000元以下,扣責任人200—500元;重傷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扣500—1000元,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扣1000—2000元;死亡事故:經濟損失5000以上,扣1000—3000元。
2.3.3要做到文明開車,發生有理由申告扣100元;擅自開私車或動用他人車輛扣200元;夜間車輛統一規定停放,違反停放規定,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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