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措費用;
(5)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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