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對辦公室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
第二條、 組織制訂本部門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整改和完善;
第三條、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新入公司員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考核制度,確保三級安全教育合格;
第四條、 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文化、競賽活動,推動公司安全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第五條、 負責職工醫療、護理、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六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第七條、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做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協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后有關補償和鑒定工作;
第八條、 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新老員工工種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休養的規定;
第九條、 負責對公司應急藥品、物資進行配備、檢查和及時更新,確保應急所需;
第十條、 負責組織職工的各級培訓,確保其達到職位要求的各項能力;
第十一條、 負責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對職工勞動紀律進行教育和檢查;
第十二條、 協助安環部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協助其它單位搞好各項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意識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十五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辦公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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