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獲取適用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確保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設備資產安全等因素,并為評價公司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及設備財產安全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提供依據,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危險源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范圍如下:
1) 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 浙江省、紹興市政府制定的法規、標準及要求。
3) 國內危化品從業行業有關標準及規定。
3. 職責
1) 生產安環部負責定期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做好宣貫。
4.收集途徑
?? 1)各級政府部門發文。
?? 2)網絡
?? 3) 上級主管部門
?? 4)其他方式
5.程序
?? 1)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需組織評價,與公司實際相符。
?? 2)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級其他要求需組織培訓學習,并宣傳貫徹落實。
6.更新
?? 1)生產安環部每年對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定期整理并登記,并將更新結果及時通知相關方。
7.附則
??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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