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強化本標段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三、術語、定義
1、領導干部:是指副總經理、生產部領導班子成員、經理助理。
2、現場帶班:是指項目部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現場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四、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并對領導現場帶班具體開展情況的進行監督落實,負責對帶班資料收集管理,報送領導帶班情況。負責對帶班人員的考核。
2、辦公室負責編排項目部領導現場帶班表,及時傳遞帶班信息,并將信息匯總,對外報送帶班信息。
3、工程管理部負責監督落實項目部各項措施及要求,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督促隱患整改,制止“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認真落實帶班領導提出的問題及要求。
4、主要負責人必須現場帶班,相關作業班組必須認真落實帶班領導提出的問題及要求,對執行不力的按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加倍進行處罰。
5、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
a.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糾正作業現場出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及作業環境不良的狀況。
c.督促檢查現場出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組織處置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生產安全事故,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內容
1、現場帶班的工作形式
1.1公司領導現場帶班制,是由負責帶班的領導,對本時段(8:30時—11:30時、14時—17:30時)內該作業面(作業班組)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巡查與監督管理。
1.2 正常情況下領導現場帶班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帶班結束后應給予相同工時的換休。
2、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2.1 辦公室負責每月25日前編制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表,標注帶班領導手機號碼和辦公室電話號碼。
2.2 帶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時段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2.3 安全環保部建立并保管領導現場帶班記錄,由帶班人員填寫在帶班過程中發現并處置的有關事項。
2.4 領導帶班必須在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2.5 每日帶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帶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2.6 嚴禁領導帶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副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2.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8 帶班領導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劃分各自所管范圍。
3、處罰規定
3.1未按時編排帶班表或有遺漏、空缺的;或未按時報送備案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3.2 未安排領導帶班,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處罰500元。
3.3 現場帶班人員出現以下事項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a.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
b.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請假導致空班的。
c.未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寫相應記錄的。
e.不認真履行帶班工作職責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或因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的按項目部有關規定執行。
5、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第5 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