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綜合管理部經理作為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首席執行官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首席執行官匯報;
2. 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監督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落實;
3.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4. 任命、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下屬各區域或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6. 組織制定、審批、更新、廢止本部門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培訓并確保培訓效果;
7. 組織妥善保管本部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8. 參加公司安全會議,主持本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組織協調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9. 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本部門目標和計劃,采取措施保證目標和計劃的完成,并定期對目標和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與總結;
10. 督促分管部門、區域開展危險源、職業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1. 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以及宣傳工作,并保存相關記錄;
12. 組織完成本部門日常的、專項的安全檢查、點檢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3. 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保存演練記錄并分析演練中發現的改進機會,提出改進措施并跟蹤整改措施的完成情況;
14. 作為公司的消防管理負責人,分管公司的消防工作;
15. 組織制定相關防汛、防火等事故應急預案,配置并管理公司的應急物資;
16. 組織協助EHS部門完成來自政府部門的檢查、內外部審核所發現問題及整改;
17. 對本部門的承包商及供應商進行監督管理,包括承包商作業資質及人員資格的確認,培訓教育,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等;
18. 負責并協助EHS完成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批、驗收等“三同時”的相關工作;
19. 負責公司生產設備設施,共用工程設施包括天然氣系統、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采暖及制冷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給排水系統等的安全維護、點檢、維修等管理;
20. 組織建立及維護公司特種設備設備臺賬和檔案,負責日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21. 組織執行本部門范圍內特種設備的申報登記、檢驗、維修、維保、報廢等工作,監督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
22. 如實、準確、及時向首席執行官及EHS上報安全生產事件或向相關部門匯報關于安全生產中的異常情況,參與并協助完成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針對調查制定的整改措施應抓緊落實;
23. 根據公司、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為本部門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本部門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4.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完成本部門的安全現狀評價以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等工作,并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相關的告知工作;
25.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或其他部門完成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26. 對生產部門的重點工藝、重點區域、重要設備實施重點管理,特別是鍋爐房、冷卻水站、配電站、空壓機站、污水站、特種設備與化學品的管理;
27. 落實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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