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綜合管理部分支經理作為綜合管理部下屬各自分管部門或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在首席執行官和綜合管理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綜合管理部經理匯報;
2. 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監督所負責的分管部門或區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落實;
3.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4.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5. 組織制定、審批、更新、廢止分管部門或區域的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培訓并確保培訓實施;
6. 組織妥善保管本部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7. 參加公司安全會議,主持或參加本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組織協調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8. 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本部門目標和計劃,采取措施保證目標和計劃的完成,并定期對目標和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與總結;
9. 督促分管部門、區域開展危險源、職業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 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以及宣傳工作,并保存相關記錄;
11. 組織完成本部門日常的、專項的安全檢查、點檢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2. 協助EHS部門完成來自政府部門的檢查、內外部審核所發現問題及整改;
13. 監督本部門供應商參加由EHS組織的供應商月度、年度的會議或培訓;
14. 協助綜合管理部經理完成公司負責公司生產設備設施,共用工程設施包括天然氣系統、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采暖及制冷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給排水系統等的安全維護、點檢、維修等管理;
15. 協助綜合管理部經理組織建立及維護公司特種設備設備臺賬和檔案,負責日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16. 協助綜合管理部經理完成分管部門或區域的承包商及供應商進行監督管理,包括承包商作業資質及人員資格的確認,培訓教育,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等;
17. 監督、落實本部門及管理范圍內的供應商各項操作牌(掛牌上鎖)、工作票制度(動火作業、電工作業票等),及時通知或發布設備設施故障維修、報廢、拆除的事項;
18. 如實、準確、及時向首席執行官、綜合管理部經理及EHS上報安全生產事件或向相關部門匯報關于安全生產中的異常情況,參與并協助完成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針對調查制定的整改措施應抓緊落實;
19. 根據公司、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為分管部門和區域的作業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20. 協助綜合管理部經理,對于重點工藝、重點區域、重要設備實施重點管理,特別是鍋爐房、冷卻水站、配電站、空壓機站、污水站、特種設備與化學品的管理;
21.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或其他部門完成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22. 落實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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