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績效評定的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3.1安全標準化績效是指企業員工或單位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是以安全標準化工作目標為導向,以安全標準化工作標準為依據,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定,并確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的過程。
3.2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依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3.3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3.4考核組織
1.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的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2.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評定結果向各職能部門以及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安全生產考評的重要依據。
3.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a. 系統運行效果;
b. 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c. 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d. 系統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e. 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f. 與相關方的關系。
4. 公司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后,對上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5.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崗位責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3.5考核辦法
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依據安全標準化細則組織實施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