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 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 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 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 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 獎懲及辦法
??? 4.1獎勵的范圍
4.1.1?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 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 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