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確保各項作業之安全,以防止職業災害,進而保障本公司員工及承攬商之安全與健康。
1.2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人員及承攬商與各項之作業活動。
1.3 定義:
1.3.1 職業災害:指作業場所之建筑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活動或其它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員工疾病或傷亡。
1.4 本辦法之制定、修訂、廢止須經委員會審議,呈核后由總經理簽發實施。
1.5 本辦法之管理者為總經理室主管。
2. 作業規定
2.1 作業內容:本辦法為本公司各項工業安全衛生規定之總則,內容包括工安衛管理制度及規定、各項現場作業安全規定及緊急應變處理等。
2.1.1 《員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本公司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在于強調“安全衛生人人有責”,且工廠安全并非僅安全委員會的責任,為自身及同仁的安全健康,務必嚴格遵守各項工安衛規定。
2.1.2 主管安全衛生之權責:為落實公司主管安全衛生之管理權責,特規定各級主管之職責,詳細內容見《主管安全衛生職責管理辦法》。
2.1.3 安全衛生委員會之職責:為研議、協調及建議工廠內之員工安全衛生事務,特成立員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其任務包括:
(1) 研討安全、衛生有關規定。
(2) 研討安全、衛生教育實施計劃。
(3) 研討健康管理事項。
(4) 研討防止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之危害,或采取新工作程序、方法時應采取之對策。
(5) 研討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采取之對策。
(6) 事故災害原因及對策。
(7) 職業病的研究與防治。
(8) 政府新法令或修正案之宣導事項。
(9) 自動檢查之督導考核事項。
2.1.4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符合《安全生產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使員工皆具備必要之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之訓練,特訂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2.1.5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為確保承攬商入廠之各項作業皆符合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特訂定《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避免承攬商在廠內工作期間發生任何事故,且遵守本公司各項安全衛生規定,以免受罰。
2.1.6 安全工作許可證實施規定:為確保及維護本公司人員及設備之安全,特訂定《安全工作許可證作業辦法》,以使動火作業等工作順利實施。
2.1.7 緊急應變處理:為提供一個緊急應變指南,以便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動員組織,采取正確的行動,以有效地控制災害及減輕損失,特訂定《緊急應變實施辦法》作為全體員工遵循的原則。
2.1.8 事故調查處理:為確實調查職業災害發生原因,擬定防范對策,以有效降低未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以祈達到零傷害、零災害的目標,特訂定《事故處理程序》。
2.1.9 作業環境測定實施:為維護本公司作業員工健康,組織定期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規定詳見《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2.1.1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為防止有機溶劑、特化物、及毒化物引起之職業災害,保障員工健康,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訂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細則》。
2.1.14 急救守則:有關一般急救守則詳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1.15 健康管理:為落實健康檢查結果之分級管理,特制定《員工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以規范健康檢查之相關事宜。
2.1.16 職業災害預防:為加強改善員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技術、方法,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促進勞資和諧,提高生產力,增加營運績效,特訂定《職業災害防止計劃實施辦法》;另為確保局限空間作業在安全狀況下進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訂定《局限空間作業災害防止計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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