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保、防護用品等。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設計計劃,并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助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經常地、有計劃地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及復審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工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
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工時休假規定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