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對主管業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編制、實施,并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3)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定期進行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
4)負責本部門和所管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教育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負責制訂、修訂和審批物資采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本部門員工執行情況。
6)負責審查供應商的安全生產資質,采購滿足生產裝置設計條件的原油、燃料油,保證供應的原材料(含三劑)、設備、備品、配件等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負責采購物資中危險化學品(含易制毒、劇毒、易制爆)的裝卸、運輸(含鐵路運輸)、儲存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
7)負責從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合格產品,及時向供應商索取“一書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