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采購、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采購、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保證采購的設備、備品、配件等的質量符合國家制度,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組織和參加采購、銷售系統的事故調查處理,組織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采購、銷售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采購、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開采購、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7)組織采購、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經營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