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并對各單位、科室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建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并監督檢查各單位、科室執行情況;
(三)負責擬定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公司新入職和實習人員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如實記錄,監督各單位、科室落實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監督各單位、科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備案工作,督促各單位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措施;
(六)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形成書面記錄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督促相關單位、科室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如實記錄整改情況;
(七)參加安委會會議、安全生產例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措施;
(八)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及職業衛生的“三同時”工作落實情況,并辦理安全、職業衛生政府許可;
(九)負責制定公司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單位、承包商對動火、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各單位、承包商進行整改;
(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等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改善職工勞動條件的職業健康措施計劃;
(十一)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十二)協調、指導各單位、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十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公司級應急演練,指導、監督各單位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練工作;
(十四)負責各類事故匯總、建檔、統計上報工作;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參與事故的調查,協助有關科室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十五)組織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