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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集團下發的《員工休假和請銷假(暫行)規定》,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現將我廠員工休假和請銷假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關于輪休及假別規定
1、輪休及法定節假日
1.1、每月可輪休的天數為四天。
1.2、原則上廠部提倡各車間安排員工正常輪休,但各車間如工作量大人員緊張,可自行確定員工每月輪休天數,不能輪休的由各車間按20元/天給予支付加班費。
1.3、法定節假日(以公司通知的天數為準)可安排員工休息,由各車間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由各車間按20元/天給予支付加班費。
1.4、為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員工輪休不得保留至下月補休或累計,如特殊情況(如探親假)需要更改或累計,需提前提出申請,經車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探親假和喪假
2.1、婚假:凡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了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
2.2、產假:凡因生育休產假的女員工,可享受無薪產假九十天。
2.3、探親假:凡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山西省以外的員工,一年可請探親假一次,一次不超過十五天,休假的時間以輪休累計處理。
2.4、喪假:凡員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的,可享受三天的有薪喪假,路途時間按事假處理。
3、病、事假
3.1、病假:
3.1.1、員工因工負傷,按照集團《工傷管理辦法》執行。
3.1.2、員工非因工負傷,生病休息期間按無薪假處理。
3.2、事假:
原則上不允許員工無故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事假者,每月不能超過兩次,每次不能超過一天,事假期間按無薪假處理。
二、關于準假權限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延伸廠長責任制,推行車間主任負責制,將準假權限下放到車間,具體準假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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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 |
期限 |
審批人 |
|||
普通員工 |
班組工段 |
副主任級 |
車間主任級以上管理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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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7天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廠長 |
廠長 |
產假 |
90天 |
廠長 |
廠長 |
廠長 |
廠長 |
探親假 |
15天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廠長 |
廠長 |
喪假 |
3天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廠長 |
病假 |
25天及以內(當月出勤5天及以上)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廠長 |
廠長 |
25天以上 |
廠長 |
廠長 |
廠長 |
廠長 |
|
事假 |
每月不能超過兩次,每次不能超過一天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車間主任 |
廠長 |
三、關于請假、銷假程序的規定
1、婚假:
請婚假的員工,須提前七天持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書面的婚假申請、請假條(婚假申請、請假條經權限審批人批準)交廠辦公室登記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滿,到廠辦公室銷假開取報到證(見附件2)后方可到崗上班。
2、產假:
請產假的員工,須提前十五天持準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書面的產假申請、請假條(產假申請、請假條經權限審批人批準)交廠辦公室登記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滿,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由廠長決定銷假的時間,并到人力資源部開取報到證交廠部辦公室,并開取內部報到證后方可到崗上班。
3、探親假:
請探親假的員工,須提前七天寫出書面休假的申請、請假條經權限審批人批準后交廠辦公室登記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滿,到廠辦公室銷假開取報到證后方可到崗上班。
4、喪假:
請喪假的員工,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本地員工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履行請假手續,經權限審批人批準后,方可休息;異地員工無法當面向權限審批人請假的,要在第一時間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銷假時須提供其親人的死亡證明書復印件或村委的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5、病假:
員工因生病需要請假的,病情輕者(需請假5天及以下的)均由本人持醫院開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向權限審批人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休息;重病者或者突發性急病者(需請假5天以上的)應由家人及時向所在車間辦理請假手續,同時提供醫院開具的醫療診斷證明。病情痊愈,由廠部根據員工休息時間的長短,身體恢復狀況,崗位空缺情況,確定崗位后到廠辦公室銷假開取報到證。
6、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由本人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若遇突發事件確實無法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的,須在上班前由本人打電話向權限審批人說明情況并請假。超過上班時間打電話請假的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崗的,均以曠工處理。
7、其他:
廠部外派人員(如收礦粉、收煤人員)因辦理請假審批手續不便,可以相互口頭請假。
四、要求及考核
1、各級員工無論請何種假別,各車間應嚴格審核其請假手續,手續齊全經權限審批人批準后,交廠辦公室登記,除產假、病假25天以上者假條廠辦公室保存外,其余假條由車間保存。
2、各車間(科室)主任無論請何種假別必須經廠長批準,批準后均需到廠辦公室登記備案。
3、若權限審批人出差或其它原因無法審批的,可由其審批人的上級或審批人指定人進行審批。
4、各車間如發現請假后補假條(特殊情況例外),每發現一次,除按曠工處理外,處罰請假當事人30元,車間主任15元;請假人員如不按規定假別和天數請假的,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并處罰車間主任30元;請假人員要按規定將手續(如申請、醫院診斷證明、結婚證復印件等)準備齊全,手續不全休息的,處罰請假當事人30元,車間主任15元;未開取報到證者上班者處罰請假當事人30元,車間主任15元;如月底辦公室核實考勤發現有請假未登記的處罰請假當事人30元,車間主任15元。
5、辦公室將不定時對各車間(科室)休假、請銷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