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規范各類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檔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冶煉廠所有車間(科室)、工段(班組)。
3、職責
3.1技術科負責組織工藝事故的管理工作。
3.2設備科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管理工作。
3.3安全科負責組織人身傷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4、事故報告程序
4.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進的途徑向上級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準確的在半小時內向廠長和集團企業綜合管理部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4.2工藝事故報告程序、內容:發生工藝事故后,由崗位向廠調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藝事故的后果、過程、時間。廠調度室接到報告后通知技術科。
4.3設備事故的報告程序、內容:發生設備事故后,由事故崗位立即報告廠調度室,報告內容包括事故設備名稱、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結果、生產運行狀況。廠調度室接到報告后通知設備科,設備科根據要求逐級上報。
4.4人身事故的報告程序、內容: 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廠調度室并組織搶救,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受傷人數、受傷程度、時間、主要事故原因。廠調度室接到報告后通知安全科,安全科根據要求逐級上報并參加搶救。
5、事故調查、處理
5.1工藝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要求:由技術科負責對全廠發生的工藝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于月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質量考核。
5.2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要求;調查處理由設備科依照集團《設備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5.3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要求: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廠安全科報分管副廠長審批后,按照廠年度安全指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重傷以上事故由集團安委會依照集團《安全生產條例》進行調查處理。
6、要求
6.1事故發生后,1天內要組織事故相關責任人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6.2事故發生所在單位管理人員和發生事故崗位人員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6.3事故發生單位人員在事故調查中要積極提供有關線索,并寫出事故經過。目擊證人如實提供事故證明線索。
6.4在發生事故時各類人員要積極參加搶險救援,不準推諉、逃逸,要積極搶險,服從指揮。
6.5事故處理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要積極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洗消和生產恢復工作。
7 事故檔案和臺帳管理
7.1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應分別建立工藝事故、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臺帳,同時建立檔案,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地點、取證、調查經過、處理結果、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7.2事故管理科室在月底前,將事故考核結果經主管副廠長審批后,報廠辦公室執行。
8 相關記錄
8.1《人身傷害事故臺帳》
8.2《工藝質量事故臺帳》
8.3《設備事故臺帳》
8.4《安全事故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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