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穩定生產秩序,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根據選礦廠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值班人員工作職責:
1.1、負責全廠破碎、磨浮、脫水、機電修四個車間的生產協調工作;
1.2、統籌調配各車間所需機電維修工的使用工作;
1.3、負責全廠礦石調運及礦石質量、數量的監督工作;
1.4、負責全廠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轉,對設備有帶病作業、違章作業現象的,要及時通知其生產班長,責令其修復和改正;
1.5、負責全廠生產供水,督促相關車間做好蓄水工作,保證生產用水充足;
1.6、負責全廠安全監督和檢查,做好防洪、防火、防盜的督察工作,保證生產安全運行;
1.7、負責全廠環保抽查工作,及時排除環保隱患,杜絕環保事故發生。
2.值班人員權限:
2.1、各生產工序與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機時,必須報告值班人員,對緊急停機的,查清原因后上報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做好詳細記錄,沒有記錄的,每次罰款100元;對不報告原因而私自停機的,每次處罰班長100元,釀成后果的,按照損失追究經濟責任。停機時間2小時以上的故障,要通知車間負責人及設備主管,停機4小時的要報告廠領導批準;
2.2、值班期間,設備有故障需要搶修的,除通知相關人員,要及時報告廠部,同時深入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保證搶修工作正常進行。
2.3、值班人員當班期間,每班至少巡回檢查三次,在檢查中對有違章、違規行為的員工要予以糾正或給與相關處罰,具體標準參照《選礦廠勞動管理制度》。對嚴重違規行為,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班長監督執行;
2.4、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有權調動車輛、機電修人員,但調配要合理,對不服從合理調配的,有權作出處罰。
3、值班紀律
3.1、值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值班,每班當日晚20:00至次日8:00,如有事須請示廠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即視為曠工;
3.2、值班期間做好記錄,對當班發生的違章違紀及工藝和設備上存在的問題要詳細、整齊的進行記錄,以便存查;
3.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開啟手機,以便工作聯系。
4.、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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