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公司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2)公司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jù)等業(yè)務;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yè)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3)財務印章是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xiàn)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jù)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確保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
(4)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5)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6)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7)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8)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辦理各項收入業(yè)務
A.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B.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fā)貨手續(xù),數(shù)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C.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D.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yè)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②辦理各項經濟業(yè)務支出業(yè)務
A.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B.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C.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D.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jù)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E.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jù)上加蓋財務印章。
(9)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10)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jiān)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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