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廠領導的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燒結廠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訂燒結廠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四)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七)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八)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九)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十)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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