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廠對成品、半成品報廢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了工廠成品、半成品報廢的合理。
2、管理內容
2.1成品、半成品無論是因材質或加工造成的廢品,都必須立即由檢驗員填寫"報廢處理單",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申請補料手續后,方可補料。
2.2成品、半成品在生產過程中,由于責任性不強,造成數量不符或丟失,應由當事人用書面形式陳述原因,并作出檢查,情節嚴重的直到下崗,培訓,經車間主任簽署處理意見后,報有關領導批準方可補料。
2.3成品、半成品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報廢零部件等轉入下道工序,將追究上道工序和檢驗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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