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對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制、審批、更改、發放、識別、處置和歸檔進行控制,確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適宜性,使與管理體系運行的有關場所得到和使用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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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標準化有關的各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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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責
3.1 安環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更改和組織實施,并負責控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等管理體系文件和安全標準化相關文件的編制、審批、更改,確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適宜性。
3.2 行政辦負責各類文件的發放,確保有關場所得到和使用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同時負責體系文件的處置和歸檔,外來文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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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編寫、審核、批準及發放
我公司文件的編寫和更改、審核、批準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序號 |
文件類別 |
編寫、更改 |
審?? 核 |
批?? 準 |
發? 放 |
1 |
管理手冊 |
安環部 |
管理者代表 |
總經理 |
行政辦 |
2 |
程序文件 |
安環部 |
管理者代表 |
總經理 |
行政辦 |
3 |
作業文件 |
相關部門 |
管理者代表 |
總經理 |
行政辦 |
4 |
外來文件 |
按原編號管理 |
行政辦負責人 |
管理者代表 |
行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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