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處理辦法
公文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指示,請示、批復問題,部署
工作,組織生產經營和完成各項工作的重要工具。為做到準確、迅速、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負責文書管理工作的部門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局機關、集團等上級黨政公文的統一收發、分辦、傳遞、立卷和存檔。
(二)來文處理
1、收文
凡發來公司的一切文件、函電、均由辦公室收發員接收,其中,人事檔案,掛號信函,在接受時,必須檢查封志是否完整,發現密封受損應拒絕接收。
外出開會人員帶回的文件資料,凡屬發給公司的或需公司有關部門貫徹落
實的,應立即交收發員按正常收文手續辦理,不得自行保存,處理或傳遞。
各部門直接從上級機關取回的文件,必須進行登記后按收文程序處理。
2、開啟
文件由辦公室人元負責開拆,人事檔案交經營部檔案負責人開拆,開啟機密文件時,應檢查封志是否完整。
3、登記
凡上級下發的正式公文及有關部門抄送的文件,由辦公室逐一編號、逐一登記,并附“文件呈批單”。其它一般通知和函電有臨時存查必要的,可另行登記,不編號。
文件必須隨到、隨拆、隨登、隨送。辦公室收到的文件必須當天登記。收文時應先檢查有無急件,急件必須馬上處理。
4、分轉
文件登記完畢后,應立即移送辦公室主任,依照職責分工簽注分辦意見,其中急件應及時送領導或有關部門閱批。呈送領導傳閱的文件必須有明確記錄,傳閱卷要一人一卷,并設急件卷。
不編號登記的一般函件,由收發員依照職責范圍直接分轉。
5、處理
公文處理必須嚴肅認真、注意質量和效率,并遵守下列時限:
傳閱文件:每人(單位)一般不得超過一天,閱畢簽字后退還收發員。承辦文件屬于按明確規定履行手續或簡單易辦的,應隨到隨辦,最多不超過二天處理完畢 (施工期除外),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完成時限的必須按要求時間最少提前一天完成,一般問題最多不超過一周處理完畢,個別情況復雜,工作量大或沒有時限要求的文件,如一周處理不完,必須向辦公室通報。公文處理完畢,主管負責人簽注承辦結果后,退回經營部存檔。
6、催辦
公文處理超過規定的時限,由辦公室人員負責催辦,發現因疏忽大意,拖拉影響公文處理的,應向領導提出報告,酌情處理。
7、存檔
上級業務部門所發的業務文件,需要辦公室長期保存執行的,要把復印件留存科室保存,原件交回辦公室,其余文件處理完畢后全部交回辦公室,每月進行檢查,清點,年底交到集團辦公室存檔。
(三)發文處理
1、擬稿
需要通過公文處理的事項,按照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擬稿。初稿形成后由主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負責,特別是向上級呈報的重要請示、報告、單位發的重要決定、指令、主管經理要親自核稿,并在核稿欄內簽字。核稿后需要會簽的,由擬辦部門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然后交辦公室。
2、審稿
公文的審稿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稿人可以建議擬辦單位撤消、補
充或修改文稿,擬辦和審稿人意見不能統一時,由審稿人報請主管領導決定。
3、簽發
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黨政重要文件,分別由總經埋、書記簽發,一般
文件由主管副經理簽發。
4、打印
領導簽發的公文,由辦公室登記、編號、確定發文單位和份數后送交印刷。印刷必須注意質量和節約,做到版面端正、字跡清晰、數量準確。裝訂公文一律在左右側裝訂,毛天齊地,毛左齊右,用訂兩枚。裝訂后下發的文件連同底稿一同交經營部寄發處理。
5、發出
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必須用發文簿逐一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封發,以掛號或機要發出的文件、信函、要嚴格履行規定手續,并要妥善保管發文憑據,以備查;直接送交的文件、信函,要有接收人簽字。
二、請示批辦制度
各部門向公司請示的問題,須先送辦公室登記后,送主管領導批辦,主管領導決定不了的,提交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由辦公室批復有關部門。
各主管領導對請示問題的簽注意見,要提出具體明確的批示意見,并有簽
字。
公司向董事會或上級其他部門請示的問題除公司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
一律送公司辦公室,按文件報送審批程序辦理,未經辦公室批轉的文件,均為無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