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公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過程,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預防并減少隨之的環境影響,最大限度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子(分)公司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
3.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過程報告,提出處置建議。
4.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要按照“三不放過”﹙事故的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置。
5.環境風險事故分級
按照環境安全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環境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Ⅰ級)、重大環境事故(Ⅱ級)、較大環境事故(Ⅲ級)和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四級。
6. 信息報送
6.1環境安全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安全事故發生后,安全環保部要在1小時內向滄州市人民政府、滄州市環保局報告。
6.2環境安全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6.2.1環境安全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環境安全事故后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環境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
6.2.2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事故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6.2.3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環境安全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環境安全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6.2.4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環境安全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環境安全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環境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報送。
7.相關文件
突發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