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共關系管理
1.目的
為避免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公司與周邊公共關系危機,給生產及企業形象造成較大影響,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2.1總經理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總指揮。
2.2主管副總經理
負責組織事件的調查、處置,并組織相應的說明材料。
2.3安全環保部
2.3.1協助主管總經理對問題進行核實、調查,負責及時獲取權威證據,編寫事件調查報告;
2.3.2負責編制事件整改方案,并監督實施;
2.3.3負責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信息。
2.4黨群工作部門
2.4.1負責與相關媒體溝通,協助進行媒體危機公關;
2.4.2負責組織宣傳報道;
2.4.3組織或審核媒體公開材料。
2.4.4負責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接待工作。
3. 事件應急處置
3.1提前建立應急預案,突發事件發生后合理、有序處置。
3.2不推脫、逃避責任,根據掌握的信息,實事求是地解釋與說明。與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環保監測部門溝通,用事實、證據說話,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穩定公眾情緒,正面宣傳解決措施。
3.5根據整改情況陸續通報處置進程,事件處置完畢后,向公眾通報處置結果。
3.6事件處置結束后,制定相關方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