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規定、通知、辦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制度、生產責任制、作業規程和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3、編制勞動安衛生全措施計劃,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保證落實。
4、按照法規要求設置專門安全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各生產班組指定不脫產的安全員。
5、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操作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作業場所、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處于良好狀態,認真落實“安全第一”的方針。
7、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就近礦山救護隊,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指揮。
8、按規定組織領導本礦場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9、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衛生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證實現。
10、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