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安全獎勵的正向引導作用,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激勵全體人員努力提高業務水平,主動查找隱患、暴露隱患、消除隱患,形成全員查隱患、人人要安全、人人會安全、人人做安全的濃厚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板石煤業有限公司隱患收購制度。
一、隱患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所提的隱患,不局限于本部門工作區域內的生產安全隱患,還可提出在工作中發現的其他員工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失誤、制度缺陷、設備運行及設備安全設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隱患分級
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
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三、獎勵標準
重大隱患每條獎勵600-1000元;較大隱患每條獎勵200-500元;一般隱患每條獎勵50-100元。
四、隱患收購原則
1、提出隱患的時效性原則。職工務必于第一時間、詳實地將自己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記錄在置于礦燈房的《隱患登記簿》。內容填寫要完整、扼要,注明登記時間,必要時為相關人員指引路線,并提出整改建議。凡登記時間滯后于發現時間24小時的,不予獎勵。
2、獎勵的第一時間原則。每天每班由礦安監科專人負責對《隱患登記薄》進行認真的統計、核實,如所登記的隱患情況屬實且建議被采納,按照第一時間原則給予相同隱患的最先登記人(以登記薄記錄為準)獎勵,月末兌現,同時可作為年底評選先進的依據。
3、職工提出的各類隱患不能是礦安監科及上級有關部門已經提出或正在落實整改的隱患,否則,不予獎勵。
4、要求各單位切實做好宣傳工作,組織本單位職工積極參與到這次全員隱患排查獎勵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