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一) 明確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監督、晉升機制。
(二) 考評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以確定該員工聘用等級及薪酬水平。
第二條 原則:公平、公正、客觀、嚴謹;發現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條 試用對象:試用期內員工。
第四條 試用時間
(一) 一般職位的員工,試用期1-3 個月。
(二) 較高管理職位的員工,試用期為1-6 個月。
第五條 試用期考核辦法
(一) 試用期到期前兩周,人力資源部提醒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二) 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收回員工《試用期評估表》;
(三) 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對員工進行綜合評估;
(四) 對綜合評估達標的員工,提醒其提交轉正申請;對未能達標的員工,說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辦理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
第六條 附則
(一) 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經公司職代會討論并通過,自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簽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二) 須制作運用的管理表單有《試用期評估表》。(執行部門可據實調配)
(三)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